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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山东进入休渔期 违者按最高限处罚时间:2012-05-30 记者从山东省有关部门获悉,6月1日12时开始,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山东省要求,6月1日12时前所有应休渔渔船全部进港停靠,对伏季休渔期间违规的渔船将按最高限处罚。 今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在山东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渔业辅助船在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不得出海作业。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对于伏季休渔期间违规的渔船将按最高限处罚。(刘红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