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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疫情影响 助力会员企业发展(二)

时间:2020-04-27     【原创】   阅读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1、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须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等复工,其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货源供应纳入地方应对疫情保供范围,2020年2月和3月用电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大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2、各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特别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货、压货、罚息,鼓励各大型银行对上述企业在原水平上下浮10%,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继续下降。

3、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贴息重点保障企业的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补。

4、支持企业用人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成少载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大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组织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


1、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在我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 2078元执行: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特别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2、阶段性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由省天然气公司供气的非居民用气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委托设区上下浮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1、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等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2、对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支持范围内的建筑造工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3、 申请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补助50万元,8000万元至1亿元补助40万元,5000万元至8000万元补助3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补助20万元,10000 万元至3000万元补助10万元,500 万元至1000万元补助5万元。

4、对承建经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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