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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山东商会2019年度会费管理办法时间:2019-01-12 2019年陕西省山东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山东商会( 以下简称“商会”)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山东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商会会员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会员单位会费减免, 应由会员单位提出申请,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批准或追认。 三、商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对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对商会会费的使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四、2019年商会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肆拾万(400000)元/年; 2、常务副会长单位:壹拾万(100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壹万(10000)元/年; 4、理事单位:伍仟( 5000)元/年; 五、商会会员单位的会费按年度缴纳,年度内新入会的会员单位缴纳当年全年度会费。 六、会员单位若有公司资金周转或长期出差在外等特殊情况可暂缓缴纳会费,最晚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后六个月。 原:会员单位若一年不缴纳会费,经通知后仍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七、商会会费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 2、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 3、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 4、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易耗办公用品等; 5、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 6、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 八、严格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建立会费收支账户及收支明细账目,每季度向会长书面呈报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应对年度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九、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但执行年度不少于壹年。调整会费标准由会长办公会议提议,理事会审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十、本办法由陕西省山东商会商会第三届四次会员大会暨第三届五次理事会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陕西省山东商会 2019年1月10日 |